徵件方式與標準

本活動係採「先審查,後拍攝」之方式,共計三階段,簡述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1階段─企劃初審

  • 邀請影視產業界、學者及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5部正取、3部備取,預計於七月初前公告入選名單於活動官方網站。
  • 評審標準:故事大綱、企劃內容與可行性、主題意象、創意呈現。
  • 正取5部企劃團隊須全程參與三次創作工作坊並完成影片作品。
  • 備取遞補時間於第一次工作坊結束後一周通知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2階段─創作工作坊與拍攝製作

  • 視入選團隊企劃書之內容需求,遴聘合適之專業指導委員,針對企劃與拍攝內容與入選團隊討論並提供意見和指導,並完成影片作品。
  • 入選入選團隊需於在第一次創作工作坊前,完成並繳交修正企劃/拍攝與分鏡腳本,並出席工作坊討論,未於期限完成者,將取消資格。
  • 創作工作坊:需全程參與。
    • 第一次:參賽說明、修正企劃/拍攝與分鏡腳本討論。
    • 第二次:初剪討論、技術指導。
    • 第三次:完成8-15分鐘作品、相互觀摩各組作品與討論。

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3階段─決審及成果發表記者會

  • 於103年9月15日前交付完成影片。
  • 邀請影視產業界、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,進行最終決審,並於影片記者發表會頒布獎次、獎金和獎狀。
  • 評審標準:主題意象、創意呈現、技術表現。
  • 獎勵機制:
    • 第一名:1名,獎金新台幣 100,000元,獎狀1面。
    • 第二名:1名,獎金新台幣  70,000元,獎狀1面。
    • 第三名:1名,獎金新台幣  50,000元,獎狀1面。
    • 佳    作:2名,獎金新台幣  40,000元,獎狀1面。
  •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記者會:場地、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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